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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改革破题,我省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评定分离”试点

发表日期:2021/4/8 9:31:14来源: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浏览次数:53 标签: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评定分离”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号)2021年4月10日起,我省在门源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中将开展“评定分离”试点工作。“评定分离”是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技术、质量、安全、工期的控制能力等因素提供技术咨询建议,向招标人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按照科学、民主决策原则,根据报价情况和技术咨询建议,择优确定中标人。

通过推行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改革,将实现招标人责权统一,夯实招标人的首要责任,使招标人能够切实履行项目建设的管理职责,保证招投标公正、公平进行,实现评优与择优结合。同时,真正发挥专家咨询和决策参谋作用,给招标人提供全面、公正的专业意见。“评定分离”将有效避免串通投标、虚假骗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实现招标投标过程的规范透明,结果的合法公正。

推进“评定分离”改革工作,是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重要举措。下一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及时做好政策解读,持续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畅通投诉渠道,总结经验做法,促进成果转化,在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有序推行“评定分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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