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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及换发电子证书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1/8/11 9:58:26来源: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浏览次数:136 标签:施工人员继续教育 

青建政〔2021〕221号


各建筑企业: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建办人函〔2019〕384号)和《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青建政〔2021〕75号)要求,现将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及换发电子证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范围

持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颁发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以下简称“原证书”)的人员,包括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机械员、资料员、标准员和劳务员。

二、时间安排

持有“原证书”人员自即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通过继续教育后在住建部“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rcgz.mohurd.gov.cn,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完成“电子证书”换证工作,逾期“原证书”将自动作废,不再办理换证事宜。

三、工作流程

持有“原证书”的人员,通过参加继续教育换发“电子证书”,具体流程如下:

(一)持有“原证书”的人员登陆“信息系统”,选择个人用户完成注册。部分因个人信息不全无法完成注册的人员,需持“原证书”及个人身份证到现场进行信息审核录入后方可完成注册。现场审核地址:西宁市城中区南川西路 96 号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善建楼2楼207办公室,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0971-6256320,6118652。

(二)持有“原证书”的人员登录“青海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岗位培训服务平台”(https://jxjy.cdeledu.com/cdel_jxjy/qinghaizhufang/index01.html,自主选择继续教育培训机构报名并参加培训,完成64学时的继续教育。

(三)持有“原证书”的人员完成培训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原证书编码改为住建部统一证书编码,并将证书信息和继续教育信息导入“信息系统”。

(四)持有“原证书”的人员登陆“信息系统”,在证书管理模块中点击“更新”,即可自行下载打印电子合格证。

四、其他事项

(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关于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持证人员每年应完成32学时的继续教育,两年累计不满64学时或未从事相应岗位工作的人员,应重新参加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学习。

(二)施工员和质量员继续教育须在土建、装饰装修、设备安装和市政四个方向中选择一个进行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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