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城乡建设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海东市、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相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条例》,进一步落实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一步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我厅研究制定了《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日志》(以下简称《安全日志》),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以下工作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安全日志》落实情况,要深刻认识到《安全日志》是加强建筑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压实项目安全管理人员职责、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有力举措。要切实推进《安全日志》落实,加强宣传引导,注重培训宣贯,强化督导检查,各地要将《安全日志》落实情况作为督导检查重点内容之一,全力保障《安全日志》落地见效。
二、各企业及项目部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管理人员宣传教育,做到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各在建施工项目要做好每日安全检查工作,做到有查必记、真查实纠、严查严改。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立即抓好问题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完成的,要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人,限期整改到位,并将整改结果建立档案备查(附整改前、后照片),确保闭环管理。项目建设、施工、监理企业要做好安全检查总结,主动分析安全管理薄弱点,强化管理措施,弥补管理漏洞,确保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三、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规定,“危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审查、论证、交底、验收、检查情况应在《安全日志》中真实记录,形成闭环管理。
联系人:建筑业监管处 盛嘉福
联系方式:0971-6113885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