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注册建造师职业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0〕192号)要求,注册一个专业的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应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120学时,其中必修课60学时,选修课60学时。注册两个及以上专业的,每增加一个专业还应参加所增加专业6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必修课30学时,选修课30学时。青海省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选修课)我厅人事处授权委托北京正保建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在网上开展学习,该公司倾力打造更新了青海省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系统(选修课),网上教育7月20日起更新运行。原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系统停止缴费,已缴费学员于2020年8月20日前学习结束,原系统停止使用。学习合格学员数据迁移至新平台。
青海省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选修课业务,个人登录以下网址:
https://jxjy.cdeledu.com/cdel_jxjy/qhejjzs.shtml
系统技术支持电话: 010-82326699 400810599
具体操作见:二级建造师网络继续教育操作流程